如何定义变量
- 1.
- 在应用程序编辑界面中点击“变量定义 ”。
- 2.
- 如有必要,点击“增加行”或“删除”来增加或删除变量。
- 3.
- 对每一变量:
- -
- 定义“变量名”为唯一标识。
注意! 变量名称不可重复,否则弹出名称重复错误提示。另外, 请避免使用空格。
- -
- 对数字值变量,设置 “类型 ”为“数字”,并将默认值设为0 或1。
- ⇨
- 定义的变量可作为中间变量用于逻辑编程或显示编程。用于显示编程的变量可在模拟器中显示,并通过模拟器修改变量值。
- ⇨
- 所有模拟类型的变量均为浮点型 ,精度为小数点后1位。请参考 6.2.8编程页面中变量定义限制。
注意! 掉电保存的 变量,请勿放在主程序循环里无条件的进行赋值,因其实际上是有COV时即写入Flash的,若频繁对这种变量进行写操作可能会造成Flash永久损坏,如实在需要在程序循环里赋值的话可以在主程序循环里加上必须的条件判断或者在稍长(如xx分钟)的定时循环里进行赋值。